摘要:
长期以来,我国法学理论和实务界将清算制度与破产程式的关係专属化,使得清算制度被窄化为破产制度的内部程式和专属内容。事实上,中外市场经济法治的经验共识是:在制度功能上,清算制度和破产制度二者之间既具有独立性,又可互相配合;在实践时序和制度价值上,清算制度首先表现为《公司法》中以最大限度规范和保障公司存续为价值目标的非破产清算,而非被狭义化地归《破产法》的破产清算。本文从中国和义大利清算法治的比较视角,在明晰清算制度本来面目的前提下,以全面规范和综合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及其利益相关者共同法益(commons)为目标,围绕清算制度的登记制度、通知公告制度、解散登记及清算组成员任职等重要制度环节,探讨完善中国非破产清算制度的实体与程式路径。以期为中国特色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健全和完善,提供一个国际视野和比较法思路。
关键词:清算制度;非破产清算;破产清算;义大利民法典;营商环境
刘光华,殷璐.中国非破产清算制度的完善:一个中意比较法的视角.澳门法政杂志,2022(01):6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