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TIONAL INDUSTRY ALLIANCE FOR MARINE DRUGS AND BIOPRODUCTS
中新网南宁8月12日电(林浩 韦佳秀)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广西海洋经济发展“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以打造“产业海洋、科技海洋、开放海洋、生态海洋”为主攻方向,加快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培育海洋领域新质生产力。到2030年,广西海洋生产总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力争达10%左右。--> 《规划》明确,到2030年,广西海洋经济综合实力显著增强,陆海交通枢纽基本建成。其中,北部湾港货物吞吐量突破7亿吨,开通集装箱航线120条;与东盟国家贸易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速达10%;自治区级以上涉海科技创新平台保有量达34个,培育壮大涉海高新技术企业50家;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达95%。 围绕上述目标,广西将按照“一轴牵引、两翼联动,陆海统筹、全域向海”总体布局和“叶脉式”向海产业布局,打造北部湾海湾经济核心区,加快建设平陆运河经济带,并建设一批集聚涉海产业的重点园区。 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是《规划》的重点任务之一。广西将巩固提升海洋传统产业,打造现代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业、特色海洋旅游业和海洋化工产业,推动海洋油气资源增储上产;重点发展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海洋新能源、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等新兴产业。 面向海洋未来产业,广西将聚焦新一代海洋通信、海洋大数据、深海物联网,培育海底模型仿真、卫星遥感通信、海基算力等前沿产业。同时推动“人工智能+海洋”行动,拓展智能航运、滨海旅游、海洋防灾减灾等领域应用场景。 在绿色发展和开放合作方面,广西将强化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创新蓝碳生态价值转化机制,并加快建设面向东盟海洋开放合作的前沿窗口。 《规划》还提出,完善海洋综合管理体制机制和联合监管执法体系,强化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统筹财政专项资金等既有资金渠道,出台金融支持海洋产业发展专项政策,探索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科创投资基金,并强化用地、用林、用海等要素保障,有力保障海洋经济稳定发展。(完) 【编辑:何颖】
福建省医保局日前印发《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十条措施》,通过优化挂网采购流程、支持自主合理定价、提升医保支付精准性等一揽子举措,为福建省生物医药产业注入新动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就医用药需求。在挂网采购方面,加大对创新药械产品的支持力度,实行动态申报、集中受理。原则上,创新药械产品挂网在集中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同时,健全“透明办、高效办、便捷办、清廉办”的服务模式,落实药械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完善招采子系统功能,实现规则内嵌、依规即办,切实提高挂网环节的全流程服务效率。在价格引导方面,落实创新药等新上市药品首发价格机制,支持企业综合临床价值、市场供求等因素自主合理定价。如何让创新医药产品在临床“用得上、用得好”?“闽十措施”通过优化目录管理和完善支付机制来实现。在支付精准性方面,对合理使用创新医药的病例,不适合按病种标准支付的,支持医疗机构自主申报特例单议,医保部门按季度或月组织专家对特例单议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对相关病例实行按项目付费或调整该病例支付标准。此外,医保“双通道”药品管理也得到完善,将定点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谈判药品情况纳入协议,并与年度考核挂钩,对因合理使用国谈药品而超出年度总额控制指标的,合理调整年度总额,保障患者在医院和药店都能买得到创新医药产品。正文如下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十条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立足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充分发挥医保政策引导、保障、激励作用,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就医用药需求,现提出以下工作措施。一、建立健全省市联动产业服务工作机制。各级医保部门应完善服务产业发展工作机制,畅通常态化沟通交流渠道,鼓励各地探索在重点医药园区设置医保服务点等模式,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导、问题反馈“一站式”服务。健全省市信息共享和联动会商服务机制,强化重点产品、重点项目关键环节靠前服务对接,加强对企业参加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谈判、药械集中带量采购等方面指导。完善医保服务产业政策措施监测评估机制,及时总结成效和发现问题,推动政策落地见效。二、优化药械产品挂网采购机制。加大对创新药械产品的挂网支持,调整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机制,实行动态申报、集中受理,鼓励并支持创新药械产品快速挂网,原则上产品挂网在集中受理后15个工作日完成。健全“透明办、高效办、便捷办、清廉办”的药械采购服务模式,落实药械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完善招采子系统功能,实现规则内嵌、依规即办,切实提高挂网环节全流程服务效率。三、支持医药产品自主合理定价。落实创新药等新上市药品首发价格机制,引导医药企业开展新上市药品自评,支持企业综合临床价值、市场供求、竞争格局、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合理定价。对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的高水平创新药,支持在上市初期制定与高投入、高风险相符的价格,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价格相对稳定。四、增强医疗服务供给能力。加快对接落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合理确定项目价格,强化落地宣传培训,支持创新成果尽快转化为临床应用。对填补重大疾病诊疗空白的创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快速受理审核。支持符合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国际医疗部试点,拓宽创新医药产品使用渠道。五、优化医保目录服务管理。加强医保药品目录准入政策指导,积极支持企业参加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谈判和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申报。支持符合条件的诊疗项目、医用耗材、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制剂,按程序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健全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管理,动态调整单列门诊统筹药品目录。积极支持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药品,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不计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保自费率指标和集采中选可替代品种监测范围,相关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范围内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创新药应用病例可不纳入医保按病种付费范围。支持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配备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内药品。六、完善医保“双通道”药品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国谈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将定点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谈判药品情况纳入协议,并与年度考核挂钩。完善“双通道”药品电子处方流转,保障“双通道”药品合理规范使用。对因合理使用国谈药品而超出年度总额控制指标的,合理调整年度总额。七、提升医保支付精准性。对合理使用创新医药的病例,不适合按病种标准支付的,支持医疗机构自主申报特例单议,医保部门按季度或月组织专家对特例单议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对相关病例实行按项目付费或调整该病例支付标准。八、提高多层次保障能力。鼓励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将创新医药产品纳入保障范围。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和引导惠闽宝等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与基本医保衔接互补、差异化发展,支持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及通过家庭共济购买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优化结算服务,在实现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快速理赔基础上,探索在试点医疗机构开展同步结算。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推进商业保险“一站式”结算。九、推进真实世界医保综合价值评价。积极推动纳入国家可信评价点的医疗机构参与真实世界医保综合价值评价研究工作。探索将真实世界医保综合价值评价结果应用于医保决策参考,引导企业聚焦临床需求开展真创新,助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提升药械货款直接结算质效。推进电子税票应用赋能直接结算,提高审核结算效率,优化药械货款直接结算工作流程,压缩我省药械货款直接结算周期,加快医药供应企业回款。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探索将非集采医用耗材纳入货款直接结算范围,进一步减轻医药企业垫资压力。来源:福建省医保局
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推动向海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2026年6月30日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通过)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发展向海经济提出重要要求,高屋建瓴、攸关全局。广西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切嘱托,接续推进向海经济实践和探索,面向东盟、放眼世界,贯通陆海、畅联内外,打造以陆域为基础、海洋为依托,现代化向海基础设施体系、现代化向海产业体系为支撑和纽带,海洋经济、港口经济、沿海经济、向海通道经济为主体的开放型经济体系。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专题研究向海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如下决定。一、坚定不移走向海图强之路(一)重大使命。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西“三大定位”使命任务,要求广西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大力发展向海经济、持续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广西既是“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又是我国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前沿和窗口,随着平陆运河建成通航、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纵深推进、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签署实施和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建设走深走实,向海发展迎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必须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加快走出一条具有广西特色的向海图强之路。(二)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强国建设重要论述和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解放思想、创新求变,向海图强、开放发展,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聚焦国家所需、广西所能、未来所向,强化向海产业支撑,优化向海基础设施体系,扩大向海开放合作,筑牢向海发展安全屏障,不断提升向海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为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注入强劲动力。(三)总体布局。着力构建“一轴牵引、两翼联动,陆海统筹、全域向海”总体布局,以西部陆海新通道为主轴,以西江向海经济带和北部湾沿海经济带为两翼,统筹陆海一体开发建设,推动全域向海发展。突出一轴牵引、两翼联动,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强化平陆运河重要纽带作用,推动西江向海经济带和北部湾沿海经济带协同共进,深度融入粤港澳大湾区,主动对接海南自由贸易港,持续深化与西南中南地区合作,扩大面向东盟及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开放。强化陆海统筹、全域向海,统筹陆海国土空间、产业布局、基础设施、生态保护和资源配置,引导全区各地因地制宜发展向海经济,构建“叶脉式”向海产业布局,实现陆海资源互补、产业深度融合、设施高效联通、城乡协调发展、生态协同共治。(四)总体目标。到“十五五”末,西部陆海新通道战略牵引作用更加凸显,贯通西南中南、衔接东盟及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多式联运体系基本形成,物流集散、产业承载、内外辐射功能显著增强,向海产业综合竞争力、品牌影响力较大提升,向海经济实力整体跃升,全域向海总体布局基本形成。力争到2035年,向海产业聚群成链,国际门户功能凸显,开放水平大幅提升,通道枢纽高效顺畅,海洋生态品质一流,向海经济成为全区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性支撑,建成海洋强区和面向东盟的向海经济合作高地。二、加快构建现代化向海产业体系(五)绘好向海产业发展“四张图”。绘好产业升级与技术创新图,推动主导产业持续向终端应用、价值链高端及前沿新兴领域延伸拓展。绘好园区与企业布局图,打造一批高能级向海支柱产业园区,招引培育链主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及产业配套主体。绘好交通基础设施与物流体系图,统筹推进航道、港口、场站设施提档升级,科学布局多式联运和物流供应链。绘好要素配套保障图,健全完善全链条生产服务配套,引导优质要素资源向向海产业及园区集聚。(六)打造“叶脉式”向海产业布局。以平陆运河经济带为主脉,集中布局大运量、适港适水型产业,因地制宜建设运河沿线临港园区,构建上下游产业配套、大中小企业协同的产业集群。以全区其余区域为支脉,聚焦特色资源产业与新兴潜力产业,主动承接主脉产业链配套,鼓励引导共建飞地经济、飞海经济,形成“主脉抓龙头、支脉做配套,主脉强集群、支脉创特色”的产业分工体系。(七)推动制造业十大现代化支柱产业向海发展。深化“五个一”工作机制,推动有色金属及关键金属材料、先进钢铁材料、现代绿色化工、机械及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及电池等产业及其产业链供应链临港、沿通道、沿运河优化布局,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用好自贸试验区、沿边临港产业园区、钦防产业协作园区、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等平台载体,加大力度精准招商引资,大力发展精深加工、出口导向型产业,强化链主企业牵引,带动补链强链延链。推动制造业与港口物流、跨境贸易、临港能源、海洋经济深度融合,着力打造万亿元产业集群,新增一批千亿元产业,打造面向东盟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八)发展壮大海洋产业。做强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海上风电等产业,积极发展海洋矿业,发展壮大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海洋食品、海洋新材料等新兴产业,谋划布局海洋无人探测设备、生物制造、海基算力等未来产业,打造北部湾特色海洋制造业基地。培育发展邮轮、游艇、运河游等旅游产业,打造高品质北部湾滨海度假文旅品牌。大力发展港航、蓝色金融、信息技术等现代海洋服务业。发展远洋捕捞和深远海养殖,建设国家级海上牧场和沿海渔港经济区。依托滨海风情风貌,实施惠民项目,发展富民产业。(九)加强以人工智能为引领的向海经济创新。实施“人工智能+海洋”行动。聚焦数字海洋、智能港口、数字孪生运河、智慧物流、数智园区等领域,加快人工智能赋能和全场景应用。推动算电协同,发展词元经济。通过人工智能强化高校涉海学科建设,提升涉海职教水平,推动设立海洋高等院校。实施海洋经济科技“尖锋”行动。高质量建设广西海洋实验室,布局一批涉海领域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概念验证平台和中试基地等,推动区外海洋创新成果入桂转化。 实施海洋综合调查,服务推进西南及北部湾区综合科学考察。落实国家“蓝色人才”专项计划,实施向海经济人才培养支持专项,培养和引进海洋领域创新人才及团队。(十)促进“港、产、城、园区”融合发展。一体推进港口建设、产业布局、园区发展与城市配套服务,从以港兴城、以产兴城向以城带产、以城兴业、以城聚人升级。依托港口优势集聚临港及外向型产业,强化园区主平台作用,优化功能配套,创新运营模式。以向海产业集聚带动港口发展、园区扩容、城市提质,着力解决好城乡居民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居住、养老等问题,促进港产城园区宜居宜业、共生共荣。三、大力推进现代化向海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十一)构建向海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动提速干线铁路、贯通疏港铁路、补齐专用线等,高质量推进黄桶至百色铁路、黔桂铁路增建二线等项目建设,建强钦北防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推动完善南宁、柳州、桂林铁路枢纽。提升北部湾国际门户港枢纽功能,引领全区海港、河港、陆港、空港、信息港“五港联动”。完善向海公路网,加快疏港公路规划建设,畅通沿海、沿边公路卡点堵点。强化南宁区域航空国际功能和桂林国际航空旅游枢纽地位,加密国际客运货运航线。实施平陆运河通达工程,推进大藤峡水利枢纽二、三线船闸等项目建设,加快打通各设区市水运堵点,构建“干支衔接、江海直达”的现代水运网。规划引领、市场化推进内河港有序整合和建设,加快无水港布局建设,科学界定建设主体、管理权限和合作范围。大力发展新能源船舶、重卡,优化沿江水运、公路沿线能源保供布局。(十二)提质升级物流枢纽体系。加快建设现代物流网,提升物流效率,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支持建设新一轮多式联运服务项目,推进北部湾港江铁海联运一体化改革。提升园区与公路、铁路、场站、港口等物流设施联通水平,打造重点产业园区快速物流圈。建设自治区智慧物流信息平台,大力发展绿色物流、冷链物流,引育更多优质第三方物流企业,营造物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培育建设钦州—北海—防城港国际物流枢纽。加快建设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和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国际邮政快递枢纽。(十三)加紧布局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加快传统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推进新型数字基础设施迭代升级。依托中国—东盟国家人工智能应用合作中心、南宁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中国—东盟信息港等平台,打造数据出海新通道,完善全域数字基础设施体系。推动高效协同的算网一体化设施建设。推进国家海洋科学数据中心广西分中心实体化运营,建设高质量海洋数据集。(十四)扎实推进与东盟及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互联互通。深度参与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建设,主动衔接东盟国家基建标准、联通规则、监管体系,促进跨境交通、物流、质量、通信等基础设施深度互联互通,发展一批江海直达航线。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友谊关口岸、东兴口岸,打造全国智慧口岸标杆。积极推动跨境标准轨铁路、公路等重大项目建设。四、持续拓展向海开放发展空间(十五)以钦北防一体化带动全域向海发展。推进钦北防港口航运、产业园区、城市空间、开放发展、交通基础设施、海洋产业、生态保护一体化。强化南宁协同钦北防发展特殊作用,发展壮大北部湾经济区,打造向海发展核心引擎。加快南宁都市圈建设,深化南钦北防与北部湾城市群其他城市、我国东部沿海城市、东盟主要港口城市的务实合作,形成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节点枢纽。(十六)协同联动国家区域重大战略。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深化临港产业、港口航运、海洋渔业及海洋资源综合保护利用等领域合作,共建向海产业集群。深化桂琼合作,加强制度引领、产业联动、通道协同、AI合作,携手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和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前沿高地。加强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联动,深化产业协作、货源组织、口岸通关、金融供应链等领域合作。深度对接京津冀和长江经济带,探索共建飞地产业园区。(十七)更好服从服务于构建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深化人工智能应用合作、创新合作、产业合作,协力构建“北上广研发+广西集成+东盟应用”发展路径。拓展国际航运航线网络,构建高效衔接的向海运输通道。建设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两国双园”、跨境经济合作区,共建跨境产业链供应链。支持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提升利用外资水平。推动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升级扩量。加强海洋科技创新、资源开发、航运物流、防灾减灾、跨境旅游、现代农业等领域合作。深化人文交流合作,推动文化、教育、医疗、青年等民间交往。持续提升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等开放平台能级。(十八)着眼向海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制度型开放水平。统筹提升海港、内河、公路、铁路、航空五类口岸能级,完善保税物流体系,加强海关监管及免税仓储设施建设,推动建设南宁港开放口岸。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推动通关、物流、金融等规则集成创新。提升边境贸易、加工贸易、保税物流、服务贸易、数字贸易等合作层级。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优化保税仓、边境仓、海外仓布局,促进跨境电商与临港产业、边境贸易融合发展。五、统筹向海发展和安全(十九)推动资源高效集约利用。发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港口总体规划的战略引导和刚性管控作用,构建陆海一体开发保护格局。科学统筹港口航运、临港产业、渔业发展、滨海文旅等功能布局。健全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制度,推动海域立体分层设权、高效利用。盘活临港存量用地和闲置海域资源,建立低效用海用地退出机制。(二十)一体推进陆海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构建人海和谐的海洋生态环境。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强重点流域保护修复、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持续开展涉重金属污染、水环境污染整治,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成效。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实施蓝色海湾、美丽岸滩、和美海岛行动,加强重点海域“一湾一策”治理。统筹陆地与近海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大海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力度,推进红树林、珊瑚礁生态保护修复,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加强入海排污口整治,加快深海排放设施建设。有序发展海洋碳汇。做好平陆运河全线综合治理和生态建设。(二十一)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守住守好祖国“南大门”。加强海洋领域执法监管,加强海上执法合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偷渡走私等涉边涉海违法犯罪,维护海上生产经营、交通运输秩序。强化重点产业安全风险综合治理,全面建立涉危化品、高温高压等企业“一企一档”风险管控清单,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园区节能降碳、生态环保、资源利用等承载能力评估,做好新上项目源头把关。健全海洋防灾应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和港口安全生产体系。六、强化组织实施和政策保障(二十二)加强党对向海经济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中央海洋强国战略部署,以正确政绩观引领全区向海经济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党委政府强化统筹、科学调度,协调推进向海经济领域重大改革、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各市、县(市、区)扛牢主体责任,聚焦项目推进、服务保障等环节,全力以赴抓落实。自治区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强化政策协同落地。引导骨干国有企业深耕主业,全力服务向海经济发展。完善跨部门、跨区域协调联动和督查考核、跟踪问效机制。(二十三)建立健全规划体系和政策体系。编制向海经济高质量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围绕产业、科技、财税、金融等出台系列配套支持政策,形成上下贯通、衔接配套的全域向海制度支撑。研究设立基金支持向海产业发展。推动出台广西向海经济促进条例。建立向海经济指标体系,健全常态化统计监测、运行分析制度。(二十四)进一步营造向海图强、开放发展的浓厚氛围。强化向海经济规划、政策解读和新闻宣传,及时发布重大工程项目和产业发展情况。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推动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坚决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普及海洋知识,弘扬海洋文化,讲好向海图强的广西故事,提升全民向海发展意识。全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实干为要、创新为魂,用业绩说话、让人民评价,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奋力开创我区向海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报纸版面截图。信息来源:广西日报
本报北京6月21日电 (记者邱超奕)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等4部门印发通知,进一步优化海洋经济空间布局,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 通知强调,推动海洋经济领域就业稳岗扩容提质。稳定扩大海洋传统产业就业规模,培育发展现代渔业产业,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远洋渔业基地等,加快推进港航基础设施现代化,加力挖潜涉海就业空间。创新培育海洋新兴产业就业增长点,培育壮大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产业,加强能源勘查、海水淡化、深海勘探开发、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等领域新职业的开发、申报和认定。支持发展海洋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出海洋文化和创意产品,打造高质量旅游品牌,大力发展航运金融、保险仲裁等现代航运服务业,支持发展高端航运人才集群,拓宽职业发展渠道。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李岩】
据人社部网站6月16日消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等4部门日前印发《关于支持海洋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创业的通知》,进一步优化海洋经济空间布局,提高海洋资源利用效率,完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和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通知》强调,创新培育海洋新兴产业就业增长点,培育壮大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产业,加强能源勘查、海水淡化、深海勘探开发、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等领域新职业的开发、申报和认定。以下为原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4部门关于支持海洋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创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委),各直属海事局:海洋是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地,发达的海洋经济是建设海洋强国、交通强国的重要支撑,对稳定和扩大就业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优化海洋经济空间布局,提高海洋资源利用效率,完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和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为根本目标,以加强产业和就业协同为引领,以落实就业优先政策为支撑,以加强海洋开发利用保护为发力点,着力巩固提升海洋装备制造业优势,着力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着力壮大海洋新兴产业,着力建设高素质船员队伍,扩大国际船员劳务市场份额,助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就业稳岗扩容提质,加快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二、推动海洋经济领域就业稳岗扩容提质(一)稳定扩大海洋传统产业就业规模。培育发展现代渔业产业,大力推广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培养水产养殖潜水工等职业,在传统渔业由近岸浅水向离岸深海转移的过程中,稳定就业岗位。实施“蓝色种业”创新行动,拓展传统渔业产业发展空间,促进传统渔民转型发展、增收致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远洋渔业基地等,吸纳沿海地区劳动者就业。支持海洋船舶产业绿色低碳、智能化转型,推动海洋油气向深远海布局,创造更多高精尖、复合型就业岗位。提升海洋交通运输业综合竞争力,加快推进港航基础设施现代化,推进多式联运和临港产业发展,加力挖潜涉海就业空间。(二)创新培育海洋新兴产业就业增长点。培育壮大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产业,支持涉海类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企业深度合作,为海洋科研人员、医疗器械研发工程师等搭建研发推广平台,促进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着力提升海洋产业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支持海洋工程装备和新材料制造加速发展,集成利用海上风电、海上光伏、海上油气、海洋能等多种资源,研究在海洋领域增设职称系列,加强能源勘查、海水淡化、深海勘探开发、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等领域新职业的开发、申报和认定,健全符合新职业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加快绿色智能船舶船员培养,对参与绿色能源、智能船舶等新兴领域培训的,按规定予以职业培训补贴。(三)支持发展海洋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挖掘海洋文化资源,引导和扩大海洋文化消费,支持开展艺术展览、海洋赛事、文化论坛、科普研学等活动,鼓励打造海洋文化IP,推出海洋文化和创意产品,创造更多季节性、特色化就业岗位。打造高质量旅游品牌,围绕滨海旅游、邮轮游艇、休闲渔业等旅游业态,开发水下摄影师、邮轮服务员等职业岗位,推动风渔文旅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沿海地方因地制宜开发旅游产品,促进海洋文旅融合发展,提供场景打造、路线设计、导游导览等方面就业岗位。加快补齐高端航运服务短板,鼓励港口企业与航运、货主、金融等企业合作,大力发展航运金融、保险仲裁等现代航运服务业,吸纳更多船员、海事专业人员、海上救援人员等就业创业。支持发展高端航运人才集群,推动船员向航运金融、航运管理、港口物流等相关陆上岗位转型,拓宽职业发展渠道。三、强化海洋经济就业创业服务支持(四)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鼓励海洋经济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就业,支持航运企业加强自有船员队伍建设,拓展船员晋升空间,对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就业的,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社保补贴等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用人单位,按规定落实稳岗返还、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等政策,稳定扩大就业规模。支持劳动者在海洋经济领域自主创业,推广创业与科技成果、产业发展、职业技能、民生需求深度融合“四种模式”,用好各类创业孵化载体,高效办成个人创业一件事,释放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五)优化人岗匹配对接服务。完善人力资源供需信息发布机制,探索编制海洋经济紧缺人才相关目录,在全国和省级就业公共服务平台设置海洋经济板块,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中设立招聘专区,促进匹配对接。支持利用中国海洋经济博览会、海洋合作发展论坛等平台举办招聘活动,鼓励海洋经济各类用人单位灵活开展组团招聘,探索成立全国涉海高校和企业就业工作联盟。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将符合条件的航运公司、海员外派机构等纳入重点企业用工服务范围,支持组建跨区域劳务协作联盟,为临时性、季节性需求明显的涉海企业提供劳务对接服务。(六)加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以“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为牵引,研究实施“蓝色工匠”培育计划,面向船舶制造、海洋能源、深远海资源勘探开发等人才紧缺领域,鼓励相关职业院校、头部企业和行业协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夯实人才培养基础。强化陆海产业对接,实施“引陆下海”计划,支持人工智能、新材料、先进制造、生物医药等陆地领域的尖端技术应用于海洋,引导相关高素质人才向海洋领域转移。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支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举办海洋领域高级研修项目,邀请海洋领域院士、科技领军企业家授课。支持用人单位结合实际自主招才引智,根据有关规定,引进海洋领域急需紧缺科技创新人才。(七)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海洋经济领域企业用工指导,完善符合船员职业特点的社会保险政策,按规定为船员等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引导相关企业健全科学合理的船员轮班休假制度,保障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工伤保障等权益。推动将船员岸上服务能力纳入港口服务质量考核体系。充分发挥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作用,推动建立多层次、网格化的船员权益保障体系。推动协商确定船员最低工资以及待派期工资支付标准,制定推广船员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和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协同推进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劳务中介及航运企业的虚假宣传、合同侵权、损害船员权益等行为。加强海洋经济领域劳动者权益保障,探索通过建立协商协调制度、强化一站式调解工作等方式,提升劳动纠纷多元化解能力,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四、切实抓好组织保障(八)加强统筹协同。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支持海洋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创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完善举措,加力推动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用好减负稳岗、技能培训、用工指导、社会保险、权益保障等各项政策,加强与行业协会、用工主体对接,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支撑。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加力落实行业扶持政策,促进涉海企业发展壮大,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九)完善统计监测。研究建立涉海就业人员测算与发布体系,服务国家治理和宏观政策制定。摸清涉海就业情况,加强涉海就业人员数据共享,完善海洋经济活动单位名录库,充分利用大数据、行业行政记录等,实现高效测算涉海就业情况。研究编制涉海就业人员测算报告,推动常态化发布年度涉海就业人员数据。(十)注重宣传推广。结合地方实际,及时梳理更新本地区就业创业政策清单,适时挖掘一批社会声誉好、就业带动能力强的海洋经济用人单位,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有效提升政策服务的覆盖面和知晓度。利用“世界海员日”“中国航海日”等节点,广泛宣传船员职业价值与社会贡献,支持拍摄制作船员题材宣传片、公益广告等,营造关心关爱船员、支持航运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2026年5月11日来源:人社部网站End欢迎分享给你的朋友!出品 | 中国能源报(cnenergy)编辑丨赵方婷
中新网5月28日电 自然资源部28日召开5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并解读《关于加快海洋药物和功能制品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副司长王孝洋在会上表示,加快培育一批海洋药物专精特新企业,聚焦重大慢性疾病领域和重点人群用药需求,加大研发应用力度,持续开展“院企”对接活动,推动创新药械加速惠及临床,打造一批标志性产品和典型应用场景。--> 王孝洋介绍,工业和信息化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医药工业高质量发展,将海洋药物产业作为医药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开展规划引导、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优质企业培育等工作。我国医药工业具有强大的产业基础和完备的产业链,能够生产满足老百姓需求的生物药、化学药、中药和医疗器械,具有较强的产业韧性和发展活力。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将生物医药列为新兴支柱产业,海洋药物是当前生物医药领域增速较快、潜力较大的新赛道之一,也是支撑医药工业扩容升级的重要增量来源。 在产业基础方面,海洋药物是我国生物医药产业特色发展的优质赛道。与其他药物相比,海洋药物来源广泛,具有结构新颖、活性独特、差异性强等特点,对于更好满足临床治疗需求、丰富健康产品供给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海洋药物产业目前主要集聚在部分沿海地区,行业成长性较强,发展空间较大,正处于“蓄力爬坡、加速扩容”的关键期,是有望进一步支撑医药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蓝色引擎”。 在产品创新方面,我国在壳聚糖、海藻酸盐、海洋胶原蛋白等领域已具备良好的发展基础。据统计,我国自主研发的海洋药物占全球已上市品类近三成,国产海洋药物创新能力正从“跟跑”向“并跑”迈进,部分领域向“领跑”跨越。多款海洋来源的自主创新药陆续进入临床试验阶段,覆盖肿瘤、抗感染、呼吸系统等治疗领域,未来将为广大患者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蓝色方案”。 在产业布局方面,近年来,山东、浙江、福建、广东等一批区域特色优势板块加速发展,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协作日趋紧密。产学研医协同创新不断深化,市场主体培育初见成效,数智化技术加快融入研发、生产、质控全流程。引导各地积极立足自身资源禀赋特点和产业结构特色,因地制宜错位布局,推动逐步形成优势互补、协同高效的区域产业格局。 王孝洋表示,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绘制产业发展蓝图。工信部正在抓紧编制《医药工业发展“十五五”规划》,部署加快打造“创新医药”“普惠医药”“数智医药”“开放医药”。规划将把海洋药物和功能制品纳入重点发展领域,通过完善顶层设计,进一步明确发展方向、细化发展任务,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清晰指引。 二是攻克关键技术卡点。实施医药工业卓越提升专项行动,聚焦海洋创新药物、现代海洋中药、海洋生物医疗器械、海洋基因工程制品等重点方向,支持突破深海生物资源规模化培养、高通量活性筛选、活性物质高效制备等关键核心技术。滚动实施医药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持续补链强链,把“研发、生产、上市、应用”全链条串起来、跑通畅,缩短从“实验室”到“病床旁”的距离,让更多海洋创新成果快速落地,增进健康福祉。 三是打造特色产业高地。会同有关部门支持相关地区进一步发挥资源区位和产业链优势,搭建一批中试验证平台和高能级孵化器,加快提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梯次培育优质海洋药物市场主体,支持龙头企业整合上下游资源,提高行业引领带动能力。加快培育一批海洋药物专精特新企业,聚焦重大慢性疾病领域和重点人群用药需求,加大研发应用力度,持续开展“院企”对接活动,推动创新药械加速惠及临床,打造一批标志性产品和典型应用场景。 【编辑:付子豪】
中新社北京5月28日电 (记者 阮煜琳)中国自然资源部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海洋药物和功能制品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这是中国首部国家层面支持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多位受访专家表示,该指导意见具有里程碑意义。 自然资源部海洋战略规划与经济司司长沈君28日在北京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意见聚焦产业难点、痛点和堵点问题,针对性地提出相关举措,统筹加强海洋生物医药产业“资源链+科技链+产业链+应用链”全链条创新体系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海洋生物量占地球总生物量87%,物种丰度远超陆地,是巨大的药源宝库。中国海洋大学教授、青岛海洋生物医药研究院执行院长张栋华说,“蓝色药库”喻指通过科技创新,从海洋蕴藏的丰富资源中开发出能够维护人民生命健康的生物医药和健康产品。意见为“蓝色药库”全链条创新与高质量建设提供了政策指引。 近年来,中国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得到长足发展,2025年产业增加值已达996亿元(人民币,下同),“十四五”以来增长了近四成,产业链涵盖海洋创新药物、海洋保健食品、海洋生物材料、海洋生物制品等领域,其中壳聚糖、海藻酸钠等原料级产品产量占全球份额超80%,自主研发海洋药物品类约占全球上市总品类28%。意见明确,力争到2030年,多项海洋创新药上市,产业增加值突破1300亿元,创新能力和集聚水平显著提升,综合实力进入国际前列。 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副所长林龙山说,中国自1985年成功研发首个现代海洋药物藻酸双酯钠(PSS)以来,累计发现约1.4万个结构新颖的海洋天然产物,约占全球的35%,基础研究持续活跃,并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海洋微生物资源保藏库。但整体而言,中国海洋生物医药领域仍存在“基础研究多、临床转化少”的问题,产学研用协同不足。 林龙山说,意见提出增强科技创新支撑;打造高能级创新平台;加快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布局“蓝色药库”转化医学平台及概念验证中心等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创新“AI(人工智能)+海洋药物”新技术,建立高质量数据集,打造“数智蓝药”大模型等。这些举措将有效破解中国海洋生物医药领域的技术瓶颈与转化堵点,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管理司副司长于江泳表示,近年来,国家药监局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创新药物研制改革举措,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临床试验申请的审评审批时限从60日缩短至30日等,将有利于促进海洋创新药物研发突破,推动实现“蓝色药库”共同梦想。(完)【编辑:陈海峰】
中新网5月28日电 自然资源部28日召开5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并解读《关于加快海洋药物和功能制品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管理司副司长于江泳在会上表示,目前,已经有一些海洋来源的候选药物获批开展临床试验,部分海洋药物获批注册上市,我国“蓝色药库”不断扩容。--> 于江泳介绍,国家药监局高度重视开发和利用海洋药物资源,积极推动海洋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尤其是近年来,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创新药物研制改革举措,将有利于促进海洋创新药物研发突破,推动实现“蓝色药库”共同梦想。 一是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国家药监局通过改革,进一步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临床试验申请的审评审批时限从60日缩短至30日,提升药物临床研发质量和效率;对符合条件的创新药建立优先审评审批、附条件批准、突破性治疗药物、特别审评审批等快速通道,优化审评资源配制,实施前置检验,缩短审评时限,推动具有重大临床价值的创新药、罕见病药、儿童用药等全程加速上市。 二是完善药品审评技术体系。为促进不同类型新药研发,国家药监局前期发布了中药、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的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不同类型海洋药物可按照相应药物注册分类进行研发申报;同时,遵循不同类型药物研制规律和特点,对标国际药物研发技术标准,不断完善技术指导原则,指导创新企业研发申报,促进海洋药物高质量研发和质量提升。 三是强化沟通交流服务。国家药监局建立药品研发与技术审评期间多渠道、多层次的沟通交流机制,向药品注册申请人提供面对面、视频或书面回复等多种沟通交流渠道。在海洋药物研发过程中,申请人可就现行技术指南不能涵盖的关键技术问题与药审中心进行沟通交流,形成的共识可作为研发和评价的重要参考。对符合要求的重点创新海洋药物加强沟通指导,可以有效提升海洋药物研发效率,加快创新药上市进度。 四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目前,国家药监局已会同知识产权局建立了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并建立儿童用药品和罕见病治疗用药品的市场独占期制度。5月15日,《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实施办法》已与《条例》同步实施,市场独占期制度具体实施文件也正在紧锣密鼓地制订中,这些制度将进一步加强对创新药物的知识产权保护,激发企业对于海洋药物研制的创新动能。 于江泳表示,同时,国家药监局注重发挥海洋中药资源与中医药原创优势。一是支持开展中药材标准制定相关研究,对特色海洋药用资源,从种源鉴定、产地加工等关键环节开展研究,依法依规完善省级中药材标准。二是支持具有明确临床价值的海洋中药创新研发,鼓励运用新工艺、新剂型、现代技术对已上市海洋中药进行“二次开发”。三是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对海洋中药质量控制新技术、安全性评价等关键技术问题开展监管科学研究。 于江泳还表示,目前,已经有一些海洋来源的候选药物获批开展临床试验,部分海洋药物获批注册上市,我国“蓝色药库”不断扩容。下一步,国家药监局将持续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以《指导意见》的发布为契机,积极鼓励支持海洋药物研发创新,不断丰富我国的“蓝色药库”。 【编辑:付子豪】
5月28日,自然资源部召开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并解读《关于加快海洋药物和功能制品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海洋战略规划与经济司司长沈君介绍,这是中国首部国家层面支持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指导意见》的工作目标是力争到2030年,多项海洋创新药上市,产业增加值突破1300亿元,创新能力和集聚水平显著提升,综合实力进入国际前列。(记者 郎佳慧) 责任编辑:【周驰】
中新网5月28日电 据自然资源部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五”规划纲要关于发展海洋生物医药、生物制品相关部署,加快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海洋生物医药产业,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海洋药物和功能制品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是全国层面首部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政策文件,具有里程碑意义。--> 海洋药物和功能制品产业又称海洋生物医药产业、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产业,是以海洋生物(包括其代谢产物)和矿物等物质为原料,生产药物、功能制品的活动总称。《指导意见》强调统筹加强“资源链+科技链+产业链+应用链”全链条创新体系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提出了未来五年的发展目标:力争到2030年,实现多项海洋创新药上市,产业增加值突破1300亿元,创新能力和集聚水平显著提升,综合实力进入国际前列。 《指导意见》围绕夯实资源供给基础、增强科技创新支撑、优化产业发展方向、加快拓展市场应用、加强政策措施保障等5方面提出15项具体工作任务。 一是夯实资源供给基础,包括开展海洋药源生物资源调查、完善海洋药源保藏体系、加强海洋生物制造原料供给保障、完善基础资源服务共享机制。 二是增强科技创新支撑,包括打造高能级创新平台、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完善深海生物遗传资源开发技术体系等关键任务。 三是优化产业发展方向,包括加快海洋药物、海洋功能性制品等重点领域突破;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挥资源和技术优势,打造各具特色、错位发展的产业集聚区;深化产业开放合作,加快融入全球海洋生物医药市场。 四是加快拓展市场应用,包括多渠道多场景拓展产品应用市场,强化产业联盟、品牌建设、标准建设等市场服务。 五是加强政策措施保障,包括加强协调联动、加大资金投入、加强人才培养、开展运行监测等,强调多政策、多举措发力,加强部门和地方之间的组织和统筹协调,共同推动《指导意见》实施落地见效。 【编辑:曹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