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界领袖、政府官员和学者都非常关注“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特别是在环境保护领域。除了完全遵守环境法规之外,企业是否还有额外的道德或社会责任来投入资源保护环境?我们应该如何看待企业为社会利益牺牲利润的概念?他们是否可以在对股东的受托责任范围内这样做?他们能在可持续的基础上这样做吗?还是竞争性市场的力量会使这些努力及其影响充其量只是短暂的?事实上,公司是否经常或至少有时会这样做,通过自愿参与环境管理来减少收入?最后,企业是否应该进行这种牺牲利润的活动(即,这是对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吗)?我们通过经济学的视角来解决这些问题,包括法律分析和商业学术的见解。